ecbo cloak 使用條款
- 使用者條款
- 空間提供者條款
本ecbo cloak空間使用者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了ecbo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ecbo cloak」(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若服務名稱或內容發生變更,則包括變更後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使用者在通過本服務申請在空間中寄存行李時應遵守的事項,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欲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在同意本條款之前,請務必詳細閱讀全文。
第1條(關於本服務)
1. 本服務是指在本公司的網站或應用程式(以下簡稱「網站等」),向使用者提供在店鋪或營業空間(以下簡稱「空間」)中保管行李的空間的提供者(以下稱「提供者)」)及其空餘情況和保管狀況相關資訊。 2. 本公司僅提供有關空間的空餘情況和保管狀況的資訊,一概不涉及使用者與空間提供者之間的合約關係。 3. 使用者與空間提供者簽訂寄存合約(以下簡稱「行李寄存合約」),目的是存放使用者外出時攜帶的物品及自行車時,本公司不作為行李保管合約的當事者。使用者與提供者之間的合約應優先適用本條款,但有關本公司權利義務的合約除外。 4. 本服務的使用費用和使用方法等事項,應按照本公司網站等上公布的內容執行,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應理解並同意這些內容。 5. 使用費用可能根據季節、時間和儲存空間的狀況而變動。 6. 每個空間的使用費用在該空間提供者的個別網頁等上公布,逾時以及取消的費用亦同。 7.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應登錄本公司指定的信用卡,並在本服務使用該信用卡在指定的支付期限內支付給空間提供者相應的使用費、取消費和逾時費等費用。但如果未通過信用卡支付,則使用者應直接向空間提供者支付費用(以下簡稱「現場支付」)。 8. 本公司有權代表空間提供者,向使用者收取前項所述費用。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代表空間提供者收取費用,當本公司收到使用者支付的費用時,使用者對空間提供者的債務將被解除。 9. 使用者應根據本服務的隱私政策提供個人資訊給本公司。本公司將根據隱私政策向提供者提供該個人資訊,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則視為無異議同意提供。 10. 在本服務的網站等上公布的與本服務使用相關的規則和使用說明等也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11. 提供者可能基於安全確認或其他理由檢查使用者持有的行李內容。如果使用者拒絕檢查,提供者可能會拒絕締結行李寄存合約。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使用者同意,當空間提供者合理懷疑受託的任何行李違反法律或本條款時,提供者可檢查行李內容,並可採取任何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包括向司法機關報告。提供者因採取本項規定的措施而對使用者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使用者聲明並保證,存放在空間中的行李為其自身的財產,並且擁有處置權。 14. 使用者不得超過與提供者約定的空間使用期限,並且必須在使用期限內取回存放的行李。使用者同意,如果超過使用期限,將支付超額費用等,並同意根據第11條進行行李移動等。 15. 使用者同意,當空間提供者合理懷疑受託的任何行李違反法律或本條款時,提供者可檢查行李內容,並可採取任何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包括向司法機關報告。提供者因採取本項規定的措施而對使用者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6. 使用者與提供者的行李存放合約,將根據使用者在本服務申請空間使用時提出的申請內容以及本條款的規定成立。
第2條(同意本條款)
1. 使用者應在同意本條款後,按照本條款的規定使用本服務,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同意本條款的內容。
第3條(使用者註冊)
1. 使用者註冊應由使用者本人完成,不允許他人進行註冊。 2. 不得註冊偽造的使用者資訊和其他輸入的資訊(以下稱為「使用者資訊等」)。 3. 使用者應始終註冊正確的使用者資訊等,並應承擔變更和管理的義務。 4. 若使用者資訊等有任何變更,應立即更新註冊資訊。 5. 對於因未及時變更或管理註冊的使用者資訊等而導致的任何損害,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的,本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6. 對於已經變更或管理的使用者資訊等,本公司一經認可更新後,新的內容即生效,並不具有追溯效力。 7.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註冊所導致的任何損害不承擔責任。 8. 欲使用本服務者,應在同意本條款後向本公司申請註冊,僅在本公司接受後方為使用者。然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進行使用者註冊。同時,如使用者在註冊後發現屬於以下情況之一者,本公司有權取消註冊,使用者不得提出異議或法律主張。 a. 提供給本公司的註冊事項全部或部分為虛偽、錯誤或遺漏者 b. 與反社會勢力(暴力團、暴力團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等,以下同)有關聯或通過資金提供等方式協助或參與反社會勢力等的維持、運營或經營等行為,或者與其交流或關聯,被本公司認定為與反社會勢力等有關聯者 c. 被認為存在違反本條款的可能性者 d. 未成年人、成年被監護人、被監護人或被輔助人之一,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同意等者 e. 其他被本公司認定為不適合註冊者 9. 關於取消使用者註冊 a. 若使用者符合以下情形,或本公司認定存在其可能性時,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之情況下,取消該使用者註冊,停止使用本服務,並拒絕其訪問本服務。 i. 被認定違反法令(包括法律、命令、條例、規則等)或本條款者 ii. 被認定存在不正當行為者 iii. 使用者註冊資料被本公司判定為偽造者 iv. 對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問題,無論屬於善意或惡意、過失或非過失者 v. 支付中止、無力支付、破產程序開始、民事重整程序開始、公司重整程序開始、特別清算程序開始或類似程序的提出,未繳納稅款而受到處置,被扣押、臨時扣押、臨時禁止、強制執行或拍賣的申請,或註冊的信用卡無法使用者 vi. 死亡、開始監護、保佐或輔助的判決者 vii. 未使用本服務超過12個月且未回應本公司聯絡者 viii. 本公司認定取消使用者註冊為適當者 b. 根據上述情形取消使用者註冊時,本公司可刪除與使用者相關的全部或部分資訊內容或內容(依第6條之定義),並可拒絕使用者將來使用本服務。此時,本公司無需提前通知並對使用者無說明義務。 c. 若使用者符合前述任何情形,使用者應立即支付所有到期債務給本公司,本公司可使用對該使用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進行抵銷。 d. 就取消使用者註冊等對使用者可能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論直接或間接皆不承擔責任。 10. 使用者可在10個工作天以內,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取消其註冊。但若使用者尚有未支付的債務給本公司或提供者,則此項規定不適用。
第4條(使用者ID和密碼)
1. 管理使用本服務所需的電子郵件地址(以下稱為「使用者ID」)和密碼 a. 使用者應負責使用者ID和密碼的管理和使用。 b. 不論原因如何,使用者不得將使用者ID和密碼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使用者不得將使用者ID或密碼提供給第三方使用,轉讓、出售、質押、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處置。 c. 如果在本服務中使用者ID或密碼被第三方使用,則該行為在本服務中視為使用者本人的行為。就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害,應由該使用者承擔,不論善意或惡意、過失或無過失,本公司均不承擔責任。
第5條(禁止行為)
1. 本公司禁止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進行以下所列事項: a. 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b. 使用者在由提供者提供的空間內放置他人所有物(但若該他人已授予有關物品的行李寄存合約處理權限則除外)、危險物品、生物、散發異味的行李、腐爛、變質或易損 壞的行李、未完整包裝的行李、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良俗的行李、設置時需要特別負擔的行李、大小不合適的行李,或其他放置不適當物品於空間內的行為 c. 使用空間對本公司、提供者及第三方造成困擾的行為,以及違反本公司和提供者指示而使用空間的行為 d. 超過與提供者約定的空間使用期限而使用空間的行為 e. 違反法令(包括法律、命令、條例、規則等)的行為,以及助長違反法令的行為或可能造成違反法令的行為 f. 違反公共秩序良俗、一般常識的行為,以及助長或可能造成違反上述行為的行為 g. 侵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的財產、隱私、肖像權或宣傳權的行為,或可能侵害上述權利的行為 h. 揭露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應屬秘密的資訊,或要求揭露該資訊,以及公開該資訊的行為 i. 修改、刪除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的資訊的行為 j. 引導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進入其他網站的行為 k. 向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方發送不正當程式或試圖進入其他電腦系統或網路的不正當存取行為 l. 干擾與本服務相關的網路系統的行為 m. 未經本公司許可揭露或公開通過本服務獲得的資訊的行為 n. 發送、張貼或連結猥褻、虐待兒童的圖像、文字等,以及其他一般人感到不快的形象圖片、言論或其他表達的行為 o. 進行選舉活動或類似行為,以及違反公職選舉法的行為 p. 在多個使用者可瀏覽的地方記載金融機構帳戶號碼的行為 q. 冒充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r. 對伺服器造成負擔的行為,以及阻礙其他使用者存取或操作的行為 s. 影響本服務運營或使用的行為 t. 未經本公司許可,使用、轉用、轉售、複製、傳送、翻譯、改編本服務的一部分或全部的二次利用或複製行為 u. 將本服務的一部分或全部用於商業目的,進行無限連鎖銷售、多層次營銷或類似行為,或可能造成上述行為的行為 v.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2. 若本公司認定使用者進行了前項所列行為,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採取以下措施: a. 刪除使用者發布的資訊 b. 停止使用者部分或全部本服務的使用權 c. 取消使用者註冊 d. 請求賠償本公司所遭受的損害 e. 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措施 3. 就採取前項措施而造成的使用者損害等,不論直接或間接,本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本公司可根據以下各項,自行決定暫停提供空間的提供,使用者同意對該判斷不提出異議: a. 屬於第5條第1款2號或3號的行李 b. 有其他無法避免的情況時 5. 使用者若有第3條第8款各號、第3條第9款各號或第5條第1款所列情形之一,提供者得與用戶解除行李寄存合約。使用者同意無異議,立即取走放置在空間內的行李,並歸還空間給提供者。即使使用者因此取消而遭受損失,本公司和提供者也不對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負責。
第6條(內容刪除)
1. 若本公司判斷使用者透過本服務發表或傳送的文字、圖片、影片或其他資料(以下稱為「內容」)不適合作為本服務的內容,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自行變更、刪除等。 2. 本公司可根據前述內容,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刪除使用者在本服務的網頁上張貼的任何內容。
第7條(本公司的智慧財產權)
1. 關於本服務的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第三方所有,受日本國內外的著作權法以及與著作權相關的國際協定和其他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以下簡稱「相關法律」)保護。本服務的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不得轉讓或許可給本服務的閱覽者或使用者。 2. 本服務的內容、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第三方所有,這些相關資料受相關法律保護。 3. 服務的閱覽者或本服務的使用者不得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並應遵守與本服務的內容和其他相關資料相關的相關法律。
第8條(本服務內容的中斷、變更、終止)
1. 本服務可能因故障、問題、維護或其他原因而無法繼續提供。此外,若本公司認為必要,可隨時基於任何理由中斷本服務。 2. 本公司可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停止、變更(包括設計、系統等)、中斷或終止服務的內容。 3. 對於因無法閱覽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而引起的損害,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本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免責事項)
1. 本公司無法保證本服務中不含有害物質。此外,若發生問題,本公司也無法保證進行修復或清除病毒及其他有害元素。若內容中含有有害物質而發生問題,導致直接或間接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並自行準備、購買、轉讓或簽訂任何裝置或通訊服務,才能進行本服務的閱覽和使用。除非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對於因通訊環境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害,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本公司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3. 使用者應自行判斷本服務的內容、品質、正確性、合適性、合法性、安全性、可信性或實用性等。本公司無法保證使用本服務所產生的結果。對於使用本服務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本服務可能包含指向本公司以外第三方網站的連結,但這些連結僅作為資訊提供的一部分,本公司對連結目標網站的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使用連結目標網站時,請遵守其使用規則。 5. 對於使用者因使用由提供者提供的空間而導致的行李損壞、遺失、盜竊或其他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然而,若適用本公司簽署的使用者為受保人的保險,則本公司可在保險支付的範圍內補償行李污損、破損等損害。本公司的補償行為並非基於本條款的義務,僅為本公司自願採取的措施。若使用者希望本公司採取該措施,則同意本公司有權自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6. 關於使用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等產生的交易、聯絡、爭議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處理和解決,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即使本公司提供了某種建議,也不能對按照該建議行事所產生的任何結果提供保證。
第10條(損害賠償)
1. 使用者若違反本條款而進行本服務之閱覽及使用,該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所遭受之損害。 2. 即使因適用消費者合約法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本條款的情況),使本公司對使用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本公司的過失(不包括重大過失)造成的、使用者所遭受的實際、直接和通常損害,並且在損害發生時起,以過去3個月內使用者實際支付給本公司的總服務費用金額為上限。
第11條(留置行李的處理)
1. 若在行李寄存合約所規定之使用期間結束後,使用者的行李仍留置於空間內(以下稱為「留置物」),則使用者應支付給提供者所規定之超時費用。 2. 若在前項使用期間結束後的5日內,使用者仍未取走留置物,本公司有權收回該留置物,並在本公司指定的倉庫中保管5日,使用者同意授予本公司收回留置物的代理權。若本公司接收到提供者的行李,將視為使用者與本公司重新簽訂行李寄存合約,原先使用者與提供者之間的合約關係即告終止。 3. 若發生前述情況,使用者應支付給本公司的費用,包括留置物運送至倉庫的費用、從倉庫運送的費用及保管費,總額為本服務網站所列之空間使用費的兩倍(以本公司回收留置物之日起,至將留置物退還給使用者或處置留置物之日止的時間為計算基準)。 4. 若留置物在本公司指定的倉庫中保管超過30日,使用者同意本公司有權自由處置或銷毀留置物,並放棄對其所有權。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可在不確認留置物內容的情況下處置或銷毀留置物。 5. 若有第三方對本條款基於留置物回收、保管、處置或銷毀而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賠、異議或要求,本公司要求使用者自行負責處理與該第三方的爭端,並賠償本公司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害(包括律師費)。
第12條(取消政策)
1. 若使用者於行李寄存合約成立後,在使用日期當日因自身原因取消行李寄存合約,則使用者應支付給提供者相當於全額使用費用的取消費用。 2. 不論以上情況,若使用者在預計使用日期的前一天之前自行取消預約,或者在本服務上選擇現場支付,則不會產生取消費用。
第13條(使用者個資處理)
1. 本公司處理使用者的使用者資訊,將遵循另行制定的公司隱私政策,使用者同意遵守此隱私政策,允許本公司使用其資訊。 2. 本公司可將使用者提供的資訊和數據等以不涉及個人身份的統計資訊形式,由本公司自行決定使用和公開,使用者對此不提出異議。
第14條(禁止轉讓等)
1. 使用者不得未經本公司書面事先同意,將本條款上的地位、基於本條款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移轉、設定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給第三方。此外,在未經本公司書面事先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者在行李寄存的期間內將行李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 2. 若本公司將本服務業務轉讓給第三方(不論是業務轉讓、公司分割或其他形式),則本公司可將與該轉讓相關的地位、基於本條款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使用者的註冊資訊等顧客資訊轉讓給該轉讓的受讓人,使用者同意事先同意此轉讓。
第15條(有效期間)
1. 基於本條款的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的合約自使用者完成註冊之日起生效,直到使用者的註冊被取消的日期或本服務提供結束的日期為止。
第16條(準據法及管轄權)
1. 本條款的準據法為日本法律。對於本條款的解釋或客戶與本公司之間因本服務而產生的疑義或爭議,雙方秉持誠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根據訴訟金額選擇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作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第17條(可分離性)
1. 即使根據消費者合約法或其他法律,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其部分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款和部分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第18條(本條款的修改、添加和刪除)
1. 本公司可以在未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任意修改、添加或刪除本條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全部或部分。此外,本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添加新的條款等,使用者也有義務遵守。 2. 本公司將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包括在公司網站等上公告,通知使用者有關本條款的修改、添加或刪除。在通知變更內容後,如果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或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註銷註冊手續,則視為使用者同意了本條款的修改。 3. 除非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不對因本條款的修改或添加而導致的使用者損害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 4. 對於本公司通知未送達或延誤而導致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制定】 2017年1月18日 【改訂】 2024年8月28日